各相关幼儿园: 为加强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依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常卫基妇[2005]2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5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初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组长:沈世来 副组长:张迅、吴伟 成员:李云华、赵敏娟、聂春雨 二、评估标准 《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 三、评估方法 采取听汇报、看现场与查台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评估时间和单位 时间 上午 下午 9月12日 天河幼儿园 —— 9月13日 新魏幼儿园 新华幼儿园 9月20日 万绥幼儿园 浦河幼儿园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自查自评,迎接评估。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