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春江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常新社卫[2012]11号文件精神有关要求,结合上半年查房情况,决定开展下半年区级医疗查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房时间与人员: 1、参加查房人员名单及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 2、被查房单位参加人员:业务副院长、科主任、床位医师、科护士长。 二、查房内容: 1、病历书写规范; 2、护理书写规范; 3、核心制度落实和执行; 4、规范药品使用情况; 5、病情诊断与治疗原则、方法、过程等。 三、查房程序: 参加区级查房人员到达被查房单位后,由科主任和床位医师向区级查房人员简单汇报科里病人情况(最好用PPT);再由区级查房人员和床位医师共同挑选4-5个典型的病例进行床边查房;然后进行学术讨论与总结。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此项工作将与各单位医疗质量管理考核挂钩。 2、参加查房人员带好工作服和必要的诊疗工具,并佩带区级查房工作证。 3、参加查房人员必须准时到达被查房单位。 4、参加查房人员填写新北区基层医疗机构区级医疗查房记录表见附件2。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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