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北区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主动公开信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丰富公开形式、突出内容重点。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2011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局机构主要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职能,组织新进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使全体人员都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近年来,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始终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编制了新北区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分类全内容规范,包含了编制说明、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在政府网站“新北勤廉在线”上。主动公开信息20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占总数的5%,机构概况3条占总数的15%,政策法规3条占总数的15%,规划计划2条占总数的10%,业务工作8条占总数的40%,年度总结3条占总数的15%。严格按照“应公必公”的原则,及时、全面、准确的将2003年以来我局的信息文件公布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底,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按时按要求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尚无公开权利人向我局提出申请,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相关情况的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年以来,本局无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201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建立起了一套自己的工作机制,但由于相关文件,制度多以纪委名义下发或指定,还有部分政纪处分文件,并非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所以,可公开信息较少,可更新内容不多。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深刻理解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牢固树立建设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 3、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要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同时,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