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新北区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2011年,我局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机构主要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职能,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使全体人员都了解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始终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我局发布的政府信息总数为12条。其中,规划计划类2条,占16.7%;业务工作类10条,占83.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给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年以来,我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有待于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方面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仍需进一步学习其他兄弟单位政务信息网站建设的成功经验。我局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上,做到内容真实、具体、全面。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上,做到规范合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详细记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做到有据可查,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三是 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对凡是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