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建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着“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区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业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经审核后统一发布到高新区政府网站,并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档案管理、信息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是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打造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我局除了通过高新区政府网站、报刊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外,各业务部门为了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途径,还印发了相关的办事指南小册子,详细讲述了办事流程和注意事项,方便公众办事,受到了公众好评,如建管口印发了《建设工程管理办事指南》,环卫处印发了《环境卫生宣传手册》。
三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按照《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各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学习领会《条例》以及区政府印发的相关文件,提高大家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了工作要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全局共公开政府信息29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业务工作类信息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5%;其他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0%,另我局被区政府网站录用各类新闻信息950余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的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相关要求仍有差距,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和落实。
一是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
二是专业内容还不够规范。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强领导,规范和完善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另一方面要深入领会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要求抓好落实,针对建设部门实际,认真审定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结合城市管理与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既要深化公开领域,发挥城市管理与建设工作的影响面,又要兼顾其工作的特殊要求,确保不发生泄密事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