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公布《新北区审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改进措施等三部分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了新北区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新政办[2008]5号)有关要求,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全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根据区党政办要求,我局对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及时更新公开内容,进一步落实保密审查和文本移交等方面的规定,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在审计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分工、审计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审计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共计44条,其中2011年新增及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所有公开信息中:机构概况类4条,占总数的9.1%;政策法规类12条,占总数的27.3%;规划计划类9条,占总数的20.5%;业务工作类14条,占总数的31.8%;其它1条,年度工作报告类3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根据《常州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布暂行办法》,我局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2011年将新北区2008—2010年区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分别在新北区政府网站和区审计局网站进行了公告。另外,我局还以在线访谈的形式对基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宣传、在区审计局网站开辟“内部审计新跨越”专题报道、发布审计工作动态信息125条,在为社会各界进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审计工作的影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局内设机构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 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因此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也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收费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三、改进措施 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加强对审计的职能权限、法律法规、工作成效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扩大审计影响,促进审计监督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是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查找和分析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