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
2012年春节将至,全国和地方各地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也将陆续召开。为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春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衔接工作,确保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以人员报到、文书移交“双到位”为标准,全面检查衔接工作环节,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社区服刑人员不报到、文书移交不及时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区司法局、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迅速查找社区服刑人员的下落,及时补齐法律文书,避免出现管理“真空”。要认真做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工作,登记掌握基本信息,及时开展谈话教育,详细告知矫正纪律,使社区服刑人员牢固树立“在刑”意识,为社区矫正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控减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开展排查分析。春节前,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分析。重点排查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情绪反常、在监管教育过程中是否有对立的情绪、家庭关系是否融洽、邻里关系是否良好、生活是否面临着困难、是否有重新犯罪的迹象等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努力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外出管理。春节期间,社区服刑人员外出需求较多。各镇(街道)司法所要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出申请,严格按程序规范审批。对重新犯罪风险高的社区服刑人员,从严控制外出。要做好外出前谈话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与社区服刑人员及其监督人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其在外表现情况。抓好重点人员管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对有寻衅滋事、行凶斗殴、抢夺抢劫、盗窃、赌博、诈骗等犯罪前科,患有精神病、艾滋病,有赴省进京上访意图、重新犯罪风险较高,以及“三无”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全天候查控责任,调整监管处遇等级,层层落实管控责任。要加强走访工作,指导监督考察小组和监督人按照“日见其人、日闻其声、日有记载”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监督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及时向司法所反馈其表现情况。
三、加强教育矫正,努力提高矫正实效
春节前,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分批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组织学习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道德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做好集中教育的同时,要针对性地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外出务工返乡、重点人员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深度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努力将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位。对有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及时化解不良情绪,消除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大量返乡、易于组织的有利时机,组织他们参加1-2次公益劳动,通过帮助孤寡老人、打扫街道等形式,帮助他们树立乐于助人、奉献社会的意识,增强社区对他们的认同感,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帮困扶助,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困难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将长期无经济来源、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就学就医就业困难等社区服刑人员,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开展节日慰问,帮助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要做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认真落实医保、社保、责任田等各项帮扶政策,尤其要重点解决好“三无”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防范他们因生存问题而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选举权。目前,区镇(街道)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选民登记中遇到困难的,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协调,及时予以解决,确保他们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对“春节”、两会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春节”、两会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集中精力抓好具体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导致的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重新犯罪案件,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异常上访事件和群体性赴省进京上访事件。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其他重大案件的,要及时上报区司法局,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特别是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司法 社区矫正 监管安全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2年1月5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