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有效扩大我区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做到应援尽援。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各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形成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柱,各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服务三级网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设联络员1名,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兼任。
二、主要职责
1、开展法律咨询,受理本村(社区)内老龄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
2、负责对本村(社区)区内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及时引导当事人向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519-85163039)提出援助申请;
3、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村(社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4、协助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本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本村(社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6、负责收集并上报本村(社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7、负责本村(社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8、接受司法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注意事项
1、深入宣传,超前服务。要以不断满足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为着力点,有组织、有计划、多渠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了解和认同。
2、有效衔接,化解矛盾。要建立有效机制,尽可能地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要加强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对于重点疑难纠纷,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积极受理,确保矛盾不升级、不激化。要充分利用直接面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优势,切实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要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
2、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档案,要有详细全面的法律咨询及接待记录。建立本村(社区)贫困弱势群体信息库,并随时动态更新。联系点内对申请法律援助流程等内容进行公示。
3、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不得以法律援助名义承揽、办理非法律援助案件或其他有偿法律服务。各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经调查确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司法所报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各镇(街道)司法所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工作人员和联络员推荐到区司法局或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附:新北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 法律援助 联络点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2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