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
为全面提高我区矛盾纠纷防控水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决定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按照“排查工作制度化,排查组织网格化,信息反馈多元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 调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指挥和有效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各类矛盾纠纷都能有效化解,以免酿成事端。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整合调解资源,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合力调处化解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机制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及时、准确把握社会矛盾,主动维护稳定,实行关口前移,加大信息情况上报力度,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台账、回访台账等台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规范化、科学化。要进一步整合排查资源。把民间纠纷排查、信访问题排查、征迁问题排查、劳资纠纷排查等整合在一起,并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要完善村(社区)周排查和镇(街道)半月排查的工作制度。排查措施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四定”排查方法;排查方式采取拉网式、排雷式、布控式的“三排”方式;排查效果以查得准、排得快、上报及时为标准,真正做到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真正将矛盾纠纷有效排查在事发地,遏制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进一步完善重点人口防控工作
要加大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流动暂住人口、反复上访户的摸底排查,帮助这些重点对象解决实际生活生产问题,加大教育管控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失控。要特别关注由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积极协调其他各部门,通力合作,认真防范,严防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件。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坚决将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细做实,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排查,及进上报。要向群众公开纠纷信息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要积极发挥组织网络排查优势,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形成 “以司法所为龙头,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村(社区)排查组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网络”,及时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及当事人,分析矛盾纠纷的成因、事态性质及影响,提供操作性强的调解方案,推进纠纷化解。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采取快报和月报的方式报区司法局。
快报内容:包括对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涉及人数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事件;严重干扰正常社会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自杀事件等矛盾纠纷的线索、苗头。要求一事一报,信息完整准确,报送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未处理完结的事项,报送单位要跟踪事件处理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信息,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月报内容:各镇(街道)司法所应根据每月《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统计表》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并形成报告。并于每月30日前报区司法局和镇(街道)综治办。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2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