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律、法规解答、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及“老娘舅”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调解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层调解工作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四、培训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培训需求划分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区域半天,培训地点为镇(街道)会议室,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易发矛盾纠纷的类型,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上报授课需求。区司法局将根据各镇(街道)的授课需求,与区法院联系安排相应的法官进行授课。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于5月31日前将授课需求报区司法局。
联系人:刘虹 蒋诚 联系电话:85177989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民调解员 培训 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2012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1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