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现将《新北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民调解委员会 建设 意见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
共印13份
新北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战能力,全面提升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础设施
1.一般情况下,依托村(社区)综治办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平台,设立调解室或老娘舅调解工作室;也可以在镇(街道)范围按需要划分区域,在每个区域内设立有一定规模的老娘舅调解工作室。
2.在调解室门口适当位置统一悬挂“某某镇(街道)某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某某镇(街道)某某村(社区)老娘舅调解工作室”。
3.在调解室内醒目位置悬挂“人民调解”标识;调解室一面墙上公示调解室人员、制度,另一面墙布置温馨的调解标语。
4.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用于开展调解工作的桌椅,调解桌上应摆放首席调解员、调解员、记录人和当事人的席卡(或台牌)。
5.配置宣传栏,宣传栏内可摆放关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的资料、书籍。
二、人员配备
1.每个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设首席人民调解员1名,一般由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担任;根据村、 社区的实际情况,也可由村、社区主任兼任。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可担任人民调解员,亦可吸纳懂法律、有专长、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作为特邀人民调解员。
2.人民调解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较高的群众威望、善于协调各方关系,自愿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3.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一般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上墙公示内容
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应设置公示栏,将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
四、规章制度
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应制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受理范围、调解须知,制定调解工作原则、调解工作纪律、回避制度等相关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积极做好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镇(街道)司法所。
2.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根据开展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工作台账。
附件:1、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上墙内容;
2、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汇编;
附件1:
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职责
1、及时排查掌握本村(社区)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
2、及时受理、公正调处民间矛盾纠纷;
3、参与其他疑难纠纷的调处及群体性纠纷的疏导化解;
4、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的排查;
5、做好本村(社区)信访代理工作;
6、向村(居)委会和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
7、完成村(居)委会和镇(街道)司法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
工作原则
1.服务大局的原则;
2.便民利民的原则;
3.归口分级的原则;
4.平等自愿的原则;
5.公正高效的原则;
6.调防结合的原则。
工作人员公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姓 名: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备注:
1、公示栏第一位调解员应为首席调解员,一般由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担任;
2、“职务”一般填写调解员在村、社区担任的职务,如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村(社区)主任;如果有民警作为义务调解员的“职务”为“社区民警”;如果是聘任的“老娘舅”职务为“人民调解员”。
受 理 范 围
受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下列矛盾纠纷不予受理:
1.刑事纠纷;
2.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3.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
4.其他不宜由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调处的纠纷。
服 务 承 诺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也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遵循社会公德或者参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和社会善良习俗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 村、社区调委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
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2.纠纷登记制度: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纠纷登记应当记名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等。
3.纠纷排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4. 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制度:重大、紧急情况可以根据矛盾纠纷归口处理制度先行口头(电话)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并及时介入。同时,上报镇(街道)司法所;
5. 社情分析报告制度:对本村(社区)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群众上访等社情定期进行分析,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
6.回访制度: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纠纷解决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发现和排除妨碍协议履行的隐患。
7.统计制度:确定专门的统计人员,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的统计报表项目认真填报,及时汇总上报。
8.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调解文书做到一事一卷,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