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和国家政策,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1、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一是多渠道宣传。进一步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民族宗教栏目内容,通过《常州高新区报》、各镇(街道)的宣传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开展主题活动。5月份继续开展“全区少数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橱窗、展板、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营造各民族和谐共荣的氛围。三是大力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平台宣传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新成效。
2、大力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在各镇、街道因地制宜,探索各类行之有效的农村少数民族群众解困机制。一方面稳步推进农村少数民族致富项目,不断挖掘区内新项目资源,争取资金支持,争取专家学者技术帮扶。另一方面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就业。
3、深入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广河海街道兰翔社区及三井街道府成社区先进经验。以“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强化服务”为抓手,把社区民族工作纳入到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纳入到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中,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网络。重点开展双向服务活动,既要积极主动地为社区少数民族提供服务,同时组织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各类人才,开展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公益活动等,积极谋求少数民族群众对社区建设发展的参与和支持,使社区民族工作呈现进步向上的工作局面。
4、加强清真食品监督保护。切实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清真饮食点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指导区内饮食网点做好清真标志牌的申领工作。
(二)坚持规范化管理,着力发挥宗教和睦积极作用
1、以创建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巩固市创建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成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力争到2012年底,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要求,年底前进行检查验收。
2、以清理整顿乱建寺庙为重点,进一步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国宗函〔2011〕12号)文件精神,巩固 “两乱”治理成果,强化监督考核,对全区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工作不力,影响全区进度的将依政纪法追究相关地区和人员责任。
3、以讲经说法活动为重点,全面加强宗教文化建设。一是继续推动宗教界学风建设和道风建设,指导宗教界开展讲经说法活动,着力培养和引进讲经说法人才。二是指导区佛协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与海内外宗教文化交流,扩大新北区宗教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1、全面落实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一是明确责任,贯彻落实 2011-2012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排查处理隐患纠纷力度,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场所和清真网点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三是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妥善开展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治理工作。
2、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稳定是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要务。要进一步强化少数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民族宗教领域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沟通与联系,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3、规范行政权力运用。全面落实我区“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上传,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规范民族宗教事务行政许可事项操作程序、民族成份确定等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