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制定的《新北区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新北区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为规范全区安置房小区的建设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维护安置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标准。 一、总体原则 1.安置房小区建设坚持“功能齐全、经济适用、方便节能”的原则,要体现以人为本,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要求。 2.项目设计、建设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地块控规文本技术指标要求。 3.社区管理、居委会服务等公建配套用房和设备用房均按现行标准配置,并满足专业规范要求。 4.小区市政道路、绿化、河道、给排水、小区变配电及供电系统、燃气、照明、消防、安防、人防、智能化、电信、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环卫、环保、太阳能、邮政设施、地下车库、停车位等均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同时应按照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的标准、规定实施。 5.小区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为改善交通环境,小区宜尽量做到人车分流,远期适当改造绿化,满足车辆增加要求。 6.为集约利用土地,安置房建设应以小高层(七至十一层,含七层及十一层)、高层(十一层以上,不含十一层)为主,多层(七层以下,不含七层)为辅。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各建设主体投资建设的安置房。 三、住宅套型标准 1.住宅套型一般按80、120平方米等两种户型设计。小区具体套型比例按动迁安置需要确定。 2.多层住宅单元应一梯两户,小高层、高层单元一梯两户(大套型)、一梯三户(中小套型)为主,适当穿插一梯四户。单元组合以条式建筑为主。 3.户内(含阁楼)分割:所有套型室内分割墙到位,户内门均安装到位。 4.阁楼上人楼梯采用简易木爬梯(按设计要求),阁楼层根据平面布局尽可能预留卫生设施位置。 5.多层、小高层住宅底层非机动车库的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户,高层住宅底层非机动车库尽量固定分割,若分割困难应集中停放,尽可能符合通风、采光要求,并合理均匀设置。 四、建筑层高 1.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层高应为2.9米。 2.沿街单层商铺层高不大于4.5米。 3.地上、半地下及地下汽车库净高不小于2.2米。 4.自行车库净高不小于2.2米。 5.独立建造的小区配套管理用房底层层高不小于3.6米,二层及以上不小于3.3米。配套管理用房宜设置在三层以下。 6.住宅底层架空的,层高应不小于4.5米。 五、结构标准 1.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上部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住宅及商场等公建配套均采用框架结构或者框剪结构和剪力墙结构。 3.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围护结构禁止采用砖砌结构,底板和侧板应采用砼现浇。汽车坡道应与地下室钢筋砼底板整体设计。 4.多层住宅屋面应采用钢筋砼现浇坡屋面,小高层、高层住宅屋面应采用钢筋砼现浇平(坡)屋面。 5.女儿墙宜采用现浇砼结构。 六、主要建筑构造及装修用料 (一)外立面装修材料 1.外墙面 (1)按建筑节能50%标准考虑节能措施,优先采用自保温系统。 (2)框架、剪力墙体系建筑物填充墙宜采用ALC砂加气砌块。 (3)立面装饰主要材料为弹性涂料,采用石材或面砖装饰的不得超过三层。 2.外窗 (1)外窗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中空厚度应不小于12mm。 (2)单元外门采用钢质安全防卫门,设置门禁及对讲系统,门扇上留有一定面积钢化玻璃,确保通视。 3.阳台 (1)阳台内应布置洗衣机位置及相应给排水专用管道,设置污水收集系统。 (2)宜设置封闭式生活北阳台。 (3)外遮阳宜采用外挑式钢筋砼现浇板。 4.栏杆 (1)阳台、露台应采用轻质美观栏板、栏杆,高度、式样等由设计确定并符合规范要求。 (2)室外楼梯、消防疏散楼梯、无障碍坡道栏杆应选用不锈钢材质。 (3)室外消防楼梯踏步板和栏杆应选用不锈钢材质。 5.空调机位 (1)空调室外机位应考虑便于安装及维护,应尽量靠近窗洞口设置,平面图中应详细标明留洞位置。 (2)空调室外机位护栏、装饰百叶应选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表面色彩由设计确定。 (3)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 6.单元入口 (1)单元底层入口应以组团为单位统一设计,设置雨蓬;有条件的设置门厅,考虑信报箱、设备表箱、告示、门牌等功能,避免管线外露。 (2)墙面采用面砖饰面到顶,顶棚做吊顶处理。 7.屋面保温及防水 (1)非上人平(坡)屋面(由上到下):保护层(刚性混凝土面层),防水层,找平层,保温层,找坡兼找平层,结构层。屋面防水按Ⅰ级设计。 (2)上人平屋面(由上到下):保护层(刚性混凝土面层),防水层,找平层,保温层,找坡兼找平层,结构层。屋面防水按Ⅰ级设计。 (3)屋面檐沟、女儿墙、排烟道、排水通道等节点处均应附加防水涂料聚氨酯加强防水层。 (4)地下室顶板:不小于1.5米的种植土(绿化上部),刚性砼保护层,耐根穿刺防水材料,自粘型防水材料。 (5)地下室侧板:开挖部分粘土回填,保温层,自粘型防水材料。 (二)内装修材料 1.楼梯间地面 (1)底层门厅、电梯候梯厅、走廊应铺设防滑地砖;多层住宅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应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小高层、高层住宅楼梯间应采用水泥砂浆面层,五层以下应铺设防滑地砖。 (2)墙面:白色乳胶漆饰面(其中入单元门层电梯厅侧墙面采用浅色抛光砖饰面,规格600mm×300mm)。 (3)顶棚:白色乳胶漆饰面。 (4)电梯门套:应选用墙面砖或石材或不锈钢装饰。 (5)楼梯扶手:硬木外饰清漆。 (6)楼梯拦杆:楼梯栏杆宜选用不锈钢材质。 2.住宅套内 (1)楼地面: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面层,水泥砂浆暗踢脚线(与墙面同平);卫生间、阳台、厨房间地坪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防水层。 (2)墙面:白色内墙涂料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水泥砂浆粉面。 (3)暗墙裙(与墙面同平)。 (4)平顶:室内墙涂料饰面。 (5)进户门:为双面钢板防盗门,应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乙级以上)及相应的防火规范要求。所有室内房门均采用普通胶合板门、浅米色调和漆饰面。 3.地下汽车库 (1)地面:细石砼地坪。 (2)墙面:白色防霉涂料饰面。 (3)顶棚:白色防霉涂料饰面。 (4)柱身:白色防霉涂料饰面,设防撞条。 (5)车库出入口(汽车坡道):坡道砖或降噪地面。 (6)交通标志:配备相应的交通标志指示牌、警示牌及停车位分割线。 4.自行车库 (1)室内:参照住宅户内装饰标准。 (2)公共走道:细石砼地坪。 5.商铺 (1)地面: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面层。 (2)墙面:白色乳胶漆饰面。 (3)顶棚:白色乳胶漆饰面。 (4)门:铝合金平开门。 七、设备设施 (一)给排水与燃气 1.室内给水管采用PPR管,给水管水龙头到位一只;每套户内配备瓷质洗涤池一只,瓷质座便器一只;外墙落水管、室内排水横管采用UPVC管;室内排水立管采用UPVC管;高层宜采用双立管排水系统。 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置:按规定应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置房(小高层、多层),在屋面应当预留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基础,太阳能热水系统需设置的给水管、电源穿线管、控制穿线管应安装到位。 3.安装燃气的房间设置燃气泄漏报警系统。 (二)电器设备与设施 1.住户电线均采用PVC电线管暗敷。 2.户内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等房间开关插座、报警器按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到位。 3.电梯间、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置红外线感应开关。 (三)电梯 应选用国内外品牌电梯,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电梯标准不低于以下主要技术指标及配置: 1.控制系统:全电脑变频、变压(VVVF)控制。 2.额定载重≥800kg。 3.额定速度:高层不小于1.75m/s,小高层不小于1.5m/s。 4.门机机构:变频、变压(VVVF)逆变器驱动。 5.轿壁、轿门材料:发纹不锈钢。 6.厅门: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喷漆钢板。 7.配置功能:除标准功能外,还应具备光幕保护装置、随行视频电缆、五方通话、轿内误指令人工消除、BA接口等。无障碍设施按设计要求及现行规范设置。 8.为便于电梯日常维护管理,同一小区原则上应选用同一品牌电梯。 (四)其他设备设施 1.设置水、电、煤气一户一表和报箱等,水、电表抄表出户。 2.电话线、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线到户,安装位置符合规范要求。 3.每个卧室及客厅均应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空调室外机位置和空调洞等布置合理,须考虑安装及检修方便,不得影响相邻住户,尺寸需满足使用要求,墙体预留空调洞,冷凝水有组织排放。 4.厨房、卫生间预留(燃气热水器、排风扇)排气孔。 5.住宅楼梯间开间2600mm(含2600 mm)以上,进户门门洞宽1000mm(含1000mm)以上。 6.非机动车库原则上在本幢设置,特殊情况就近设置。 7.小区内每幢安置房之间应在适当位置安装一定数量的不锈钢晒衣架。 8.商铺应设置必要的给排水、电、通讯、网络等预留接口。 9.电梯机房安装空调。 10.垃圾桶设置到位。 11.商铺空调机位隐蔽设置,不得影响外立面。 12.沿外围道路、河道的建筑立面及顶部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并符合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有关规定。 八、室外道路、排水工程 1.主要通车道路应采用沥青铺装路面,道路侧平石采用C30混凝土,室外停车位采用沥青、水泥砖铺装路面或草坪砖面。 2.室外排水管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或砼加筋管,所有综合管线的井盖应满足《关于新北区通讯管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常新城建〔2012〕82号)的要求。化粪池宜采用成品生化处理化粪池。各类砖砌检查井应采用预制砼底板,砌体内、外应粉刷。 九、小区智能化系统 小区智能化系统包括: (一)安全防范子系统 1.出入口管理及周界防越报警。 2.闭路电视监控。 3.对讲与防盗门控。 4.巡更管理。 (二)信息管理子系统 1.对安全防范系统实行监控。 2.远程抄收与管理(由水、电、燃气等专业公司提供),单元门门禁管理(IC卡)。 3.紧急广播系统。 4.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三)信息网络子系统 1.为实现上述功能,应科学合理布线。 2.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由电信等相关运营商提供)。 3.有线电视系统(由广电提供)。 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达到《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常建〔2008〕209号)要求;有关防火及燃气泄漏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应遵守有关规定,其他子系统预留合理的扩展接口,便于系统升级提高。 十、景观绿化 景观设施和绿化工程应按不低于200元/㎡绿地面积的标准进行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进行施工。 十一、配套用房 (一)小区配套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城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公厕、配电房、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技防设施、邮政信报、垃圾房、社区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设置规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具体配套标准应满足由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规划要求。 2.以镇(街道)为区域建设的安置房达居住小区级(O.7~1.5万人)规模的,其所需配套的社区管理用房、卫生服务站、基层文化室、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宜集中统一设置。 3.以上要求应在土地出让及规划审批时予以具体明确,并在总图上标注具体位置和面积。 (二)车库 1.每单元应设置非机动车车库、车位,非机动车车位应配备电瓶车插卡充电系统。 2.12层及以上应设置地下车库。 3.安置房小区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0.8辆/户。但为降低安置房建设首期投入成本,加快安置房建设,其机动车停车指标近期可按0.4辆/户配套,不足部分应在拟建小区内部或相邻地块预留控制建设集中停车场或停车楼的用地。 4.适当提高安置小区的地面停车配建指标,地下机动车库配建指标原则上[FX:PAGE]不得低于配建总量的50%。 十二、其他 1.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对于新建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小区,必须按照绿色建筑一星标识及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2.鼓励采用中水或雨水回用,用于道路冲洗、绿化浇洒等。 3.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围墙宜采用通透式围墙,使用材料须确保不锈蚀,配备安全防范系统。 4.各专业设置室外箱应位于绿化带内或贴墙,避免车辆撞损。 5.区内道路、河道、桥涵、排水、路灯等配套设施建设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新北区新建住宅小区市政设施工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各级规范、标准执行;有江苏省级规范、标准的,应按江苏省级规范、标准执行。 7.本标准由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负责解释。 8.本标准自2013年5月l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设计完成并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按原标准和要求执行,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按本标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