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新北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督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常州市新北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督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高效有序运行,提升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服务能力,根据《常州高新区“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常开办〔2010〕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运行情况的督查与考核按照“统一方案、联合督查、严格考核、及时通报”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凡是进入“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公示权力、运行权力、交换数据的区各职能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运行情况的督查与考核在区政府和区“三合一”网络平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成立由区党政办(法制办)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政法委共同参与的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联合督查组,负责督查考核工作。
第二章 督 查
第六条 督查工作原则上定期开展,也可由联合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开展。 第七条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行政权力是否按规定清理; (二)清理的权力是否按规定进网运行; (三)进网运行的权力是否按规定行使; (四)各单位“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运行是否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第八条 督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督查情况将以书面通报或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反馈。根据反馈情况,部门应对照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条 考核主要是在平时督查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集中检查评分。主要围绕七个方面开展: (一)组织管理 1.主要领导重视“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运行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 2.明确负责推进“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运行的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到位、协调配合、推进有力。 3.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工作总结、自查评估报告、年度工作报告、落实整改材料等。 4.重视日常业务培训。 (二)权力库维护 5.加强行政权力库维护管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将经审核后的权力事项及相关要素全部录入行政权力库。按规定要求申请增加、取消行政权力或对行政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进行变更。 6.优化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外部流程图与实际运行过程一致,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7.内部流程图与外部流程相衔接,将办理的法定环节和步骤细化到内部科室各岗位,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时限等,及时报送备案,并实际运行。在重点权力的内部流程图中设置风险点,并标识风险点防控内容。 8.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作为实际运行依据;按规定及时调整裁量基准,并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9.按规定申请行政权力休眠或激活,并在行政权力运行状态栏标明“在用”或“休眠”。 (三)内网运行 10.各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进网,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实现网上运行。 11.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要记录相关材料及文书,并要与电子文档相对应。 12.日常操作符合规范,明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环节必须在窗口办理。 (四)外网公开 13.各单位行政权力库中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完整公开,并及时更新。 14.通过 “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应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外部流程图和相关申请表格下载,如有变化需及时调整。 15.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应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并且有专人答复,在本单位权力事项范围内的咨询,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反馈。 16.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提供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申请服务,并且有专人答复,在本单位权力事项范围内的申请,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 (五)行政监察 17.监察人员或指定人员按规定登陆“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时效性、流程规范性、信息完整性等进行全过程监控。 18.加强办件督查,对于监察部门发出的督办件,要不断提高督查督办率和反馈及时率。 19.重视投诉处理,不断提高投诉的办结率。 (六)法制监督 20.运用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与人员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监督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1.对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根据证件申请和注册情况以及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人员信息;执法证件的申请和注册,应当全部通过区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填报。执法人员信息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把关。 22.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处罚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区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报送备案;按照规定格式向区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填报半年和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各部门法制监督员应及时监督各类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运行情况,对政府法制办督办的案件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 23.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网上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被复议案件实行网上登记;按照规定格式定期向区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填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复议应诉人员证件的申请和注册,应当全部通过区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上报。 (七)其他 24.鼓励各单位创新思路和措施,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第十条 “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考核结果纳入区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对于进网运行但当年未实际办件的部门,内网运行得分为有办件部门的平均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党政办(法制办)、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违反本办法的情况,经联合督查组督查后,及时整改到位的,在年终考核中不予扣分。
附件:新北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