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2013年生态文明在行动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新北区2013年生态文明在行动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区“生态文明在行动”各项整治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特制定新北区2013年“生态文明在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组织及职责 1.区联合督查组 成立区联合督查组,由区党政办牵头,区监察局、环保局、城建局、农业局、经发局参加。工作职责为:根据月度督查计划,下达日常督查通知和联合督查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日常督查和联合督查,对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汇总各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的月度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区月度点评报告。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1名联络员配合区联合督查和日常督查。工作职责为:负责对“生态文明在行动”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月度自查报告,每月20日前报至区环保局(联系部门:区环保局污控部门,联系电话:85163005)。 3.各相关职能部门 区党政办、监察局、环保局、城建局、农业局、经发局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1名督查联络员,参加联合督查,并做好相关条线的日常专项督查组织工作;将日常监督掌握的镇(街道)相关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形成督查报告,每月20日前报至区环保局。 二、督查内容及方式 1.听取各镇(街道)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主要内容为:“生态文明在行动”的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督查组通过查阅有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采取书面通报和专题现场点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单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现场督查,双月召开区点评会议,全面通报各项任务存在问题、进展情况,确保环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有关要求 1.积极参与督查。区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安排督查人员准时参加联合督查和日常督查,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专题会商,研究推进措施。 2.加大配合力度。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配合区督查组的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便利,同时按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工作。 3.严格公正督查。各督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如实反映“生态文明在行动”进展情况、整治成效和存在问题,督查考核客观公正,推进环保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