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常房发[2013]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全区所有危旧房屋,重点有以下5类房屋: (一)2002年以前设计建造的房屋; (二)尚未解危的危险房屋; (三)无正规设计、施工、竣工备案的房屋; (四)擅自变动结构和野蛮装修的房屋; (五)学校、医院、商场、宾馆、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房屋。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6月份开始,到7月底前结束。检查采取各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自查、房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进行自查自报; (二)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房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掌握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局、房管局负责实施。区房管局负责全区危旧房屋大检查的牵头和汇总上报工作,区社会事业局重点负责学校、医院自查的组织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农村尚未解危的危险房屋自查的组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其他重点类型自查的组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层层落实,确保此次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全面检查,落实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局要全面组织做好危旧房屋自查自报及汇总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填写《新北区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区房管局,联系人:吴劼,联系电话:65163123。区房管局汇总后向市房管部门、区政府汇报。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由各属地镇(街道)或职能部门及时通知房屋所有权人,采取相关措施,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新北区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