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创建“江苏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新北区创建“江苏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创建“江苏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以下简称“行动”)的工作目标,根据省爱卫会和省“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促进为基本策略,以普及卫生知识为切入口,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促进健康生态环境的建设为目标,推动“行动”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1.“行动”工作覆盖全区80%以上镇村;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 3.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 4.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实施率达95%以上; 5.农业、文体部门每两年举办一次区级农民运动会; 6.卫生保健知识传播材料年入户率达80%以上,各镇(街道)、村(社区)订有卫生保健等科普杂志、报纸和墙报。 三、具体任务 (一)建立“行动”工作体系。把“行动”纳入区、镇(街道)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形成政府领导,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行动”工作体系。 (二)开展农村重大疾病防制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结合农村当地主要健康问题,大力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乙型脑炎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针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以场所为基础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妇委会、妇女学校开展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加强乡镇企业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生活健康教育;加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预防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理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丰富的健康促进活动。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农村居民传播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倡导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限盐、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及行为。组织健康讲师和医疗骨干开展送医下乡和“健康新北社区行”活动。 (四)积极开展控烟,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农民卫生保健知识水平,促进行为生活方式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转变。 四、责任分解 各成员部门将“行动”工作与自身职责(详见附件)相结合,将“行动”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相关资源,为“行动”提供政策与环境支持,建立长效机制。 1.区委宣统部。积极开展健康卫生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健康科普知识,报道 “行动”工作,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负责播放有关“行动”公益广告和音像材料,开辟“行动”专栏,使农村居民获得更多卫生知识。 2.区委农工办。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对外出和外来务工农民组织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和康复技能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3.区卫生局。发挥“行动”组织和纽带的作用,做好创建活动的业务技术指导,协调、调度各成员部门落实健康促进行动方案,为各部门提供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技术指导,提供农村健康教育材料,组织指导农村卫生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健康教育。把“行动”纳入创建卫生镇、村和健康示范村创建等活动,强化控烟工作。 4.区教育文体局。利用文体中心、农家书屋、成教中心等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使之成为农村健康教育基地,发挥农村青年的积极性,参与并带动农村居民接受健康教育,增进健康。加强农村健身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会同农工办等部门定期组织大规模的农民健身活动或农民运动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各中小学校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学和考核内容,提高健康教育实施率,从小培养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提高农村青少年的卫生知识水平,养成有益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成为健康教育的生力军。 5.团区委。组织青年学生成立农村卫生服务志愿者队伍。联合教育、卫生部门积极培训志愿者,发挥志愿者的知识、技能优势与服务社会的积极性。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假期开展卫生与健康教育服务和健康促进的调研。 6.区妇联。结合开展“和谐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对农村妇女和外来务工妇女进行各种卫生保健、康复知识的培训教育。 7.区科协。组织开展健康、卫生等科普知识巡讲和培训,普及卫生科普知识。 8.区城建局、环保局。做好农村自来水普及和区域供水工作,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农村道路平整硬化、河道(河塘)清洁、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9.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保障,将“行动”工作开展必须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8日~7月31日) 召开全区创建 “行动”示范区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创建责任单位任务细化。各镇(街道)也要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和组织发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对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区督导评估标准》,按照《新北区创建“江苏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积极开展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完成各项“行动”创建任务。 (三)组织自评阶段(9月1日~9月15日) 组织自评,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并报请市“行动”办调研考核。 (四)考核迎检阶段(9月16日~10月30日) 巩固补课,并迎接省“行动”办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与办公室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的资料收集归档、督查指导和考核。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整合资源,紧密合作。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立足于自身工作内容和特点,自觉把“行动”内容和创建要求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成员部门要在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充分整合与农民健康和农村卫生相关的各种资源,将“行动”工作与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为“行动”提供政策与环境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3.提升能力,强化服务。完善由区优质医疗资源组成的“行动”专家队伍,加强对基层“行动”的技术支持与指导。加强基层“行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员制定计划、信息传播与行为干预等基本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为把创建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各成员单位和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区“行动”办公室根据行动考核标准,不定期到镇(街道)进行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行动工作信息,及时了解工作动向,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对开展活动不扎实的单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附件:新北区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