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新北区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廉洁、高效,根据江苏省《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监发〔2013〕6号)、《常州市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常监发〔20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发挥示范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和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作风,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规范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由区监察局、法制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重点规范区级部门及以下劳动监察、环监执法、安监执法、土地执法、治安管理、工商执法、质监执法、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突出解决6个方面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有法不依、违法执法的问题; (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的问题; (三)执法不公开、不透明等缺少监督制约的问题; (四)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执法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健全完善执法依据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执法主体进行确认公布,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清理。加强对委托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明确委托事项、依据、权限、责任等,并将委托协议及时报区编制和法制部门备案。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执法人员福利待遇挂钩。落实对基层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 (二)严格公正执法 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以及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进行动态调整。 2.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程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在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听证、送达等环节严格规范实施,以程序的严格规范保证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结果公正。 3.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推行使用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全面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适时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案例评析活动,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三)推行阳光执法 1.公开执法机构信息。完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指南、目录指引,并在办公场所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当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2.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告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职权、程序步骤、裁量标准、执法结果、执法人员、法律依据、监督方式等内容,要向社会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所有行政执法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3.健全透明运行机制。依托“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网上执法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 (四)促进文明执法 1.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将执法证件的申领、年审与培训考核挂钩。对离职离岗、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未通过年审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及时进行清理、收缴和销毁。行政机关聘用的协助执法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行使执法职权。 2.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根据《新北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常新政办〔2013〕18号)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收集整理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依据,明确行政指导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突出问题约谈、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管理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 3.改进行政执法作风。建立执法行为规范标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执行着装、仪容、举止、语言文明、内部管理、执法规范等方面的规范标准。推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向行政执法机关承诺,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和政府承诺,把行为规范、仪表规范、语言规范、行政执法车辆管理规范等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 (五)强化执法监督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法部门要与行政执法岗位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签订执法责任书(责任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2.健全监督评议机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对重大行政许可审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要进行事前法律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开展行政执法考评活动,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3.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沟通衔接,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实现法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8月) 建立由区监察局、法制办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根据区情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8~10月) 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行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行业、系统规范行政执法具体方案,排查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积极创新规范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扎实抓好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三)督查阶段(10~11月) 区监察局、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区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检查考核,适时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案例评析,并协调做好接受省、市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 (四)总结阶段(12月) 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回顾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和经验。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强化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区监察局、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具体部署,落实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区监察局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区法制办要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于8月23日前将实施方案,9月20日、12月10日前将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至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人:季正虎;联系电话:85127296;传真:85127625)。 (三)坚持从严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区各有关部门要带头排查整改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的新途径,不断创新规范行政执法思想理念和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
附件: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