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4日 常州市新北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规定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公室及应急工作组职责 三、灾情分级 3.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 重大地震灾害 3.3 较大地震灾害 3.4 一般地震灾害 四、应急处置 4.1 响应程序 4.2 灾情报告 4.3 紧急处置 4.4 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次生灾害防御 4.8 社会力量动员 4.9 损失评估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经费保障 6.7 紧急避难所保障 七、宣传、教育和演练 7.1 宣传和教育 7.2 演练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全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新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北区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高效;预防为主,平震结合;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规定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新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人武部、公安分局、党政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由区人武部、党政办、区委宣统部、经发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安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药监分局、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2.2 办公室及应急工作组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抗震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制定和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的抗震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震情保障组:由区地震局负责。震前加强震情动态的收集和及时通报震情信息,开展抗震设防管理;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防震意识。震后,及时收集震情报告,组织协调抗震救灾行动。 工程抗震组:由区城建局、农业局、安监局组成。震前,抓紧对全区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重大工程抗震性能进行检查和抗震加固。震后,组织力量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负责对受损设施做出鉴定和标记,组织专业人员拆除危险的建筑物等;对全区桥梁、车站、码头、江堤和危险化学品储备单位进行安全性检查鉴定。 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人武部、消防大队、驻区部队组成。震前,做好以民兵预备役、公安武警为主体的救灾人员的编队,明确救灾任务,做好救灾、消防器材的准备。震后,及时集结救灾人员,迅速奔赴受灾地区组织救灾;组织力量扑灭地震引起的火灾等。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药监分局组成。震前,组织全区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医疗救护队的编队计划,准备抢救药品器械和车辆。震后,及时派出医疗队,赶赴受灾地区进行现场抢救;迅速向受灾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对受灾地区进行卫生防疫和水源管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组织伤病员运送等。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震后,调集足够警力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机构、储备仓库、救济中心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对受灾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等。 交通运输组:由新北运管所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协调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抢修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疏散。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统部负责。震前,加大防震减灾宣传力度,向群众讲明震情形势、政府的抗震防御措施和自救互救常识,随时掌握社会舆论动向,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及时通报震情信息,动员群众做好应急准备。震后,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灾民情绪,稿件须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 物资供应组:由区经发局、商务局组成。震前,储备各类救灾物资。震后,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配工作,保证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灾民安置组:由区民政局、城建局组成。震前,制订疏散路线和集结地点,编制应急方案。震后,调配救济物品,妥善解决灾民的生活问题;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应急救灾款、物资的发放工作;接受社会提供的援助。 财政保障组:由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准备。 涉台、涉外事务组:由区台办、侨办、外事办组成。负责在区的华人、华侨、外商、台商和海外人士的妥善安置。 通信保障组:由各通信运营单位负责。震前,编制应急通信方案,准备备用抢修器材。震后,落实抢险方案,组织抢修,确保指挥通信线路畅通。 三、灾情分级 根据《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新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3.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发生5.0~7.0级地震,可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发生4.0~5.0级地震,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发生3.0~4.0级地震,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应急处置 4.1 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区地震局迅速向区政府报告震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区政府启动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由区长指挥全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派出现场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和工程抢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入市地震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抗震救援工作。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区地震局迅速向区政府报告震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区政府启动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由区长指挥全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派出现场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和工程抢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救援工作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灾情报告 震后,各级各单位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各联动单位,2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市政府,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可同时越级报告。 报告内容: (1)影响范围:地震造成的有感程度和破坏范围; (2)人口影响:人员伤亡情况; (3)经济影响:地震对建筑物、生命线、重大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坏和破坏,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以及家庭财产损失情况。如发生次生灾害或需紧急救援的情况,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4.3 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汇集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的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及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4 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根据震灾情况,区抗震救灾指挥迅速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协调驻区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修;区公安分局组织消防大队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抢救伤员。 地震废墟生命搜救按程序实施。一是快速展开现场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开展现场搜救行动,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开展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开展营救,使受难者尽快脱离危险;四是开展医疗救援行动,在现场安全区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采取各种医疗手段对现场受难者救助,对伤情复杂或较重的,要迅速转送医院抢救。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能否进入或破拆;探测泄漏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等并采取处置措施;监测火灾、爆炸、化学污染、坍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震灾地区政府要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落实到位。 4.7 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水利、建设、通信等部门负责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江堤、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安全处置并加强监控;环保部门负责对有毒和害物质的环境监测和控制;国土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部门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做好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8 社会力量动员 地震发生后,灾区的各级部门要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通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帮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9 损失评估 区应急办、地震局全面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震灾损失评估。 4.10 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由区应急办、民政局、新闻中心按照有关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和形式。一般情况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4.11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近期无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生产生活动秩序,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结束震后应急期,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地震受灾地区政府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征用物资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红十字会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捐赠和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5.3
附件:1.地震灾害速报传真格式 2.有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