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常州市新北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公机构 2.3 物资供应单位 三、预测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网络 3.2 信息报告方式 3.3 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3.4 预警等级分类及发布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置 4.2 应急预案启动 4.3 分级响应机制 4.4 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措施 4.5 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置 5.1 预警等级的解除 5.2 善后工作 5.3 表彰与奖励 5.4 责任追究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公众及商贸企业宣传教育 6.2 培训 6.3 演练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应急工作,有效缓解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应急预案》、《常州市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应急预案》和《新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运作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正常生活需求。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在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或紧张的状态下,组织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恢复等工作。建立规范的协调工作流程,落实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3)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区商务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网络,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市场供应信息能及时准确传递。 (4)依法规范,平战结合 制定、修订应急预案首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突发公共事件、战争状态与平时经济建设相结合,切实做好思想、预案、机制和物资等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应急保供工作的研究,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的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明确责任人。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新北区区域内重、特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战争等突发事件,造成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的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新北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人武部、宣传统战部、经发局(物价局、统计局)、商务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指挥部职责为: (1)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控,建立综合评价、预警标准及市场异常波动的上报、通报制度,并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程度,明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指挥、协调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区域内重要生活必需品进行调剂投放; (3)制定总体供应计划、实施方案和流通渠道,制定和实施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计划; (4)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稳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5)建立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值班制度和联络方式; (6)加强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应急预案的措施到位。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商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2)区经发局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储运协调。 (3)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储备所需专项资金保障及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中应由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6)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新北运管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8)区物价局负责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镇、街道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应急预案,组织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供应工作。 2.2 办公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市场监测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具体安排商品调度和供应计划;督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 2.3 物资供应单位 河海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三泉食品有限公司、城北粮库、菜根香蔬菜基地、乐购超市、每家玛超市等区内大型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及肉类、蛋品养殖场。 三、预测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网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对重要商品实行严格的周报或日报制度,主要针对各镇、街道经管部门及乐购超市、每家玛等大型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及肉类、蛋品养殖场。重点单位要建立相关责任制度,明确信息报送人员,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同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报送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3.2 信息报告方式 (1)依托现有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2)常用方式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等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电话报告。 (3)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 3.3 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本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引起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一类以上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两个级次: 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突发公共事件致使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或重要生活必需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异常波动的状态。 3.4 预警等级分类及发布 对照市场异常波动界定,按不同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预警等级从重到轻分成Ⅰ、Ⅱ、Ⅲ级。 (1)一级市场异常波动发布I级(红色)预警警报。 具体市场反应:大部分重要必需品十分紧缺,价格急剧上扬,市场出现严重的抢购现象,部份必需品呈现脱货现象。 (2)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发布Ⅱ级(黄色)预警警报。 具体市场反应:货紧价扬,部分重要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不应求,产品价格和市民情绪出现波动,市场出现抢购现象。 (3)三级市场异常波动发布Ⅲ级(蓝色)预警警报。 具体市场反应:总体平衡,部分地区、部分重要必需品出现短期供不应求,市场供应略有偏紧。 预警信号的发布和取消都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发布或取消后,各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启动或取消相应的预案。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置 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害轻重,各镇(街道)都要迅速组织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急报告或预警信息,要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起因、事态现状、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并迅速研究应急预案与应急措施部署方案。 4.2 应急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召集指挥部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由指挥部提出建议,区政府决定宣布启动本预案。 4.3 分级响应机制 (1)I级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监测点的情况分析和预测,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由区政府决定发布或取消I级物资供应预警信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信号启动或退出应急预案。 进入I级应急状态,物资供应十分紧张。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积极向市政府或其他上级机关争取资源和政策上的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紧急状态下的应急现场指挥所,指挥现场紧急处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应急指挥部有权调用一切必须的资源来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所有成员单位将全面启动应急工作,宣传报道组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重点在报道组织货源、合理调度、保障供应方面的工作,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对严重短缺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原则上不作报道。新闻稿件须送应急指挥部审核。 (2)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监测点的情况分析和预测,结合相关专业小组意见,形成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或取消Ⅱ级物资供应预警信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信号启动或退出应急预案。 进入Ⅱ级应急状态,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比较紧张,而且随时会升级为I级。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调用人员、设备等资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该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分析预测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迅速做出决策,尽量减少损失。 (3)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监测点的情况分析和预测,结合各专业小组意见,形成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一般情况下,由应急办公室协调各专业小组解决相关事宜。 由于Ⅲ级应急状况下,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并不十分紧张,相关单位通过组织平衡就可以解决。因此,一般不需要采用强制措施,也不宜过分宣传。 对于个别地区出现的Ⅲ级应急响应,只需要当地应急部门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必要时,再上报应急指挥部。 4.4 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措施 应急指挥部根据办公室的分析预测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以下应急措施: (1)实行短缺商品定额定量配给。如进入Ⅰ级应急状态,市场出现脱货现象,而资源调运尚未到位,为保证市场供应,对暂时短缺的商品可以启动限量供应,必要时可以实行按户籍人口定额定量配给。 (2)对相关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按比例进行资金贴补,对居民进行价格补贴。相关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由于承担了市场供应的职能,甚至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出现了批零倒挂现象,其损失可以从专项基金或区、镇两级财政中列支,对上述承担市场[FX:PAGE]供应职能的企业进行资金贴补;由于个别重要商品价格涨幅大,从而对居民的购买力形成较大压力,影响了居民生活,可以考虑对居民进行价格补贴,在区、镇两级财政中列支。 (3)对必要商品实行储备。对于关系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商品,可以实行专项储备制度,如粮食、猪肉、食糖等。实行储备的商品所需的资金及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并委托企业进行储备。 (4)战时对相关商品实行临时征用。为保证战备需要,必要时可以对所需重要商品实行临时征用。 4.5 应急结束 当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应急指挥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区政府决定并宣布终止应急预案,宣布取消预警信号,转入正常工作状态。 五、善后处置 5.1 预警等级的解除 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由应急指挥部进行预警级别转换或解除,并通报有关单位退出相应等级应急保供程序。 5.2 善后工作 退出应急保供程序后,及时进行工作评估和总结,根据有关政策及时补贴各保供单位。 5.3 表彰与奖励 在应急保供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指挥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因市场信息监测准确,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情损失的; (5)在应急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故不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应急预案,或屡次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抗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的; (4)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的经费或者物资的; (5)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不坚守岗位,或者玩忽职守的; (6)提供虚假的或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供与应急工作相关情况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应急工作的; (8)有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公众及商贸企业宣传教育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及商贸企业对做好应急保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应急保供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计划,与平时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监测及保供网络,提高组织化程度。 6.2 培训 将本预案作为教育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由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熟悉预案,明确任务。 6.3 演练 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或综合性应急演练。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