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新城区”的工作目标,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管理要求,坚持以镇(街道)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 二、实施内容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分为事件、部件两大类,具体考核标准及计分细则参照市相关文件执行。 三、责任主体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责任单位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园区办、龙控集团、交巡警大队、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四、考核体系 深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考核体系,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十三项长效管理项目,划分成三个等级区域进行级差考核(具体划分方式详见附件2、附件3),其中一级区域评分系数为1,二级区域评分系数为0.9,三级区域评分系数为0.8。 五、考核方式 区级考核由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市级考评范围以内区域考评成绩由市、区考评得分按5:5加权平均后得出,其他区域以区考评得分为准,具体方式为: 1.网格式检查: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单元网格进行全面检查。 2.样本抽查:按照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样本资料,按比例随机抽取样本点检查。 3.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期城市管理的重点,对指定项目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4.立项问题整改:对领导批办、监督考评员上报、公众举报的问题,经市、区“12319”平台立项派遣,统计考核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按时整改情况,未按时整改的在每月总分中扣0.2分/项。 5.媒体曝光问题:根据《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曝光的有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问题,在每月总分中扣0.2分/项。 六、考核评定 按照年度得分,评定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90分(含85分)为良好,80~85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工作措施 1.定期召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每月由区城管委、每两月由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点评。 2.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每月在《常州高新区报》上进行公布。 3.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考评成绩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4.开展市民找差活动,坚持开展市民代表、志愿者找差活动,并将找出的问题纳入立项整改。 5.实行年度民意测评,邀请市民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问情于民、问绩于民。 八、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区政府2012年2月2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2.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划分 3.各镇(街道)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范围的主要道路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