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建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新北区集镇污水专项规划(2012~2030)〉的请示》(常新城建〔2013〕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市新北区集镇污水专项规划(2012~2030)》,具体包括《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污水专项规划(2012~2030)》、《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污水专项规划(2012~2030)》、《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污水专项规划(2012~2030)》、《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污水专项规划(2012~2030)》、《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污水专项规划(2012~2030)》、《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污水专项规划(2012~2030)》六个污水专项规划。 二、该规划应注重与相关发展和建设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的互动,留足中远期农村污水、集镇工业污水处理的空间,提高基础设施的共享率。 三、在该规划实施过程中,希你局督促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污水建设方案,增强技术层面的可行性,确保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达标。 四、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有关程序组织审查报批。 特此批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