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处室,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精神,现重申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利用春节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要营造廉洁过节的舆论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浮躁之风、贪占之风、跑要之风。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学校”、“廉洁文化进医院”活动,寓教于乐,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浪费为耻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要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本着简约、简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从严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厉行节约、廉洁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三、切实解决困难师生、医护人员的实际问题 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医护人员谋利益,坚决防止损害教职工、医护人员利益行为的发生,把一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关心困难教职工、困难医护人员和困难学生生活上。深入困难师生、困难医护人员家庭,组织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帮助师生、医护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师生、医护人员快乐平安过节。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信访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搜集、研判和应对处置,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局纪工委在节日期间将会同有关处室组织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办,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希各单位领导干部带头模范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单位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廉洁自律工作。 各单位在节日期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请于2013年2月22日前报区社会事业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5127831)。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工作委员会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