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直属卫生事业单位: 为抓好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确保学生集体用餐及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春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根据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常卫监控〔2013〕45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2月25日至3月21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周边“五小”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确保100%覆盖率。 三、路线安排 第一组检查单位:三井、河海、龙虎。 第二组检查单位:罗溪、西夏墅、薛家、新桥。 第三组检查单位:孟河、春江镇。 四、活动步骤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25日-26日)。各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全面普查(2月27日—3月12日)。区卫生监督所成立检查组,对所辖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联合督查(3月16日—3月21日)。市卫生局、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2.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餐饮食品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和验收情况;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处理;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7.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我市“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整治。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和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同时对学校使用的饮水机的卫生状况开展专题调查(调查内容见附件1,调查结果填附件2)。 (三)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因病缺课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学校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学校宿舍和厕所卫生管理状况,预防传染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春季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见附件4、5) (四)健康教育及管理台账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 2.区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常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监控〔2012〕100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制作相关文书,二是要根据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信誉等级加强日常监管,三是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信息。同时,要继续完善、更新“一校一档”相关内容,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3.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整改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附件:1.常州市学校使用饮水机卫生状况调查表(样式) 2.常州市学校使用饮水机卫生状况调查情况汇总表(样式) 3.2013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汇总表 4.常州市新北区学校卫生工作督查表 5.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督导情况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