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切实落实行风建设的责任。 (一)明确局领导班子的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的教育行风建设,负责对班子成员履行行风建设职责的监督和检查;副局长对分管处室、单位的行风建设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明确职能处室的责任。职能处室要切实履行行风建设的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三)明确学校领导的责任。校长、园长为学校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行风建设负全面责任。学校行风建设责任要分解到部门、年级组和教研组,责任到班组,责任到人。 (四)明确教师的责任。教育工作者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从严规范从教行为,对学生充满爱心,对学生终身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学校声誉负责,对教育形象负责。 二、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奠定行风建设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教育行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党风建设的实效促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的成果带动校风、教风建设,以优良的校风、教风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机制,严格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加强党内监督,避免和防止发生影响教育事业发展、损害教育形象的重大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切实执行省、市“五严”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省、市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大力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大力宣传并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认真执行教师人事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师能建设。 (四)严格执行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行“一岗双责”。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败坏教育风气的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视问题大小、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责任。 (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实施意见和《常州市教育系统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决制止奢侈享乐。进一步完善调查研究方式、简化公务接待、改进文风会风,组织好以改进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工作作风得到切实改进、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考评机制,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充分发挥民主评议的促进作用,从示范学校创建动态管理、教育五评活动常态化、行评绩效关联化等方面完善行风考评机制,提升行风建设实际效果,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发展。 (一)以创建行风建设群众满意示范学校为抓手,着力提升行风建设水平。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新北教育实际,在全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群众满意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榜样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和促进全区教育行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示范学校创建不搞终身制,实行摘牌制,进行动态管理。 (二)以“开门评教育”活动为载体,有序提升行风建设绩效。大力完善社会评议教育、家长评议学校、教师评议校长、学生和家长评议教师、服务对象评议机关为主要内容的“开门评教育”活动。针对评议中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归类整理,分解责任,逐一整改,要将整改的意见认真向评议者反馈。 (三)以行风建设考核结果为依据,加大奖惩力度。认真研究科学的考核办法,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将行风建设工作列入对各校年度综合督导考核内容,并在综合考核督查评分细则中予以量化。行风建设的各项要求纳入学校、教师的工作目标,在科学、规范考核的基础上,局要将行风建设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教师聘用、干部任用挂钩,强化结果运用。凡违反规定,损害群众利益、教育形象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在评优、晋级、晋职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行风建设实效 各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决策部署落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行风建设的各项举措,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对照,逐项落实,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渠道,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向社会公布行风热线电话、设立行风建设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投诉专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要优先调查,及时办理。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积极参与“政风热线”,把“政风热线”作为教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认真做好教育宣传,坚持重大事项新闻发布、重点工作新闻通气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与监督作用。 (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运作、群众满意”的原则,建立健全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和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及时公开学校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安排,把信访问题的受理、初审、交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环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有诉必理、办理依法、有理必果、及时反馈”,认真解决和妥善化解信访问题和信访矛盾。 (三)大力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应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群众的监督来规范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四)认真调查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精神懈怠、工作不力、成效不够的学校领导和班子严加督查。对违反教育行风建设基本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情节比较严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查实后要根据错误性质从严处理。对热衷于搞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要取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年度考核明确为不合格,同时要通报批评所在学校及书记、校长。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还要给予组织处理。对乱收费学校,坚持以《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意义深远,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教育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