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目前,我区部分中小学校对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超编使用代课教师等现象,给教师队伍管理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临时人员聘用工作,经研究,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按照编制聘用的原则 从2013年秋季起,凡已满编或超编的学校,一律不得聘请缺编代课教师;确因缺编或临时缺员等原因,需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的,必须报经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核准。目前我区执行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为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具体标准如下: 生师比(城区标准) 生师比(县镇标准) 高中 12.5:1 13:1 初中 13.5:1 16:1 小学 19:1 21:1 1、我区三街道所在学校按规定执行城区编制标准,其他学校执行县镇标准; 2、各校按以上标准可上浮8%。 二、严格执行聘用计划审核制度 每学年开学前,各中小学校必须根据现有编制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合理制定临时代课教师聘用计划,并填写《新北区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聘用计划审核表》,报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聘用临时代课教师。每学年上报时间为7月31日前。 三、依法加强和规范聘用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根据社会事业局核准的聘用计划,按照岗位要求聘用临时代课教师。招聘时要组织相应的考核,应聘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招聘后学校组织填写《新北区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新北区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并依法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聘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凭上述材料,审核各中小学校代课教师聘用名单,每学年上报核定的时间为9月10日前。 四、切实落实聘用管理工作责任 进一步规范临时代课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学校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做好临时代课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学校校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统筹兼顾,规范学校临时代课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从2013年秋学期起,在核定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局将把临时代课教师数量纳入各校编制执行系数计算范围,并将加大监督力度,严肃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严防乱聘滥用临时代课教师,对违规聘用或隐瞒不报行为,要追究用人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新北区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聘用计划审核表 2.新北区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3.新北区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花名册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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