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薛家成校: 为切实加强我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根据有关条例的要求,现将《新北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8月16日
新北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卫生工作,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师生饮用水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师生饮用水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畴,制定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全区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师生饮用水困难。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直饮水装置。 三、需交费饮水的学校,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可搞一刀切。 四、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由学校选择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好的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桶装水上应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学校应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 五、桶装水的存放,应指定专门地点,有关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归还空桶均有记录。禁止桶装水流出校园。 六、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夏季每月一次,春秋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并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 七、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八、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九、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由学校派专人维修或更换。 十、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以免烫伤。 十一、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