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以下简称晚血病人)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3〕1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晚血病人信息管理 (一)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对当地晚血病人进行清理和核实,对确定的晚血病人建立《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卡”,见附件1),以构建《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信息管理系统》及其病人信息库。已登记在册的晚血病人名单由区疾控中心提供。 (二)区疾控中心负责信息管理卡的管理,按照信息管理卡中的相关条目建立病人的基础信息,针对晚血病人体检及救助情况,及时订正相关信息,并对出现区际移居、死亡等情况的晚血病人及时予以销卡。 (三)新增或新发现的晚血病人,由区晚血技术指导组诊断,并经市晚血技术指导组复核和省晚血技术指导组确认后,由区疾控中心建立信息管理卡。 二、落实晚血病人体检管理 (一)《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建卡的晚血病人每年应进行1次体检,体检内容参照《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体检信息表(2013年版)》(见附件1)。 (二)晚血病人的体检工作由病人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可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老年人体检一并进行。体检结果作为筛选晚血病人救助治疗的基础资料。 三、加强晚血病人救助管理 (一)根据上一年晚血病人的体检情况,区疾控中心在年初将需治疗救助晚血病人申报名单报至市晚血技术指导组,经上级专家审核及病情鉴定,符合条件者纳入当年救助计划名单,并报省卫生厅备案,我区根据救助计划名单实施治疗救助。未列入当年救助计划名单的病人不能纳入当年晚血救助项目。 (二)治疗救助病人的申请、审核、审批及资金使用按照《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疾控〔2006〕27号)及《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救助治疗点试点工作方案》(苏政血办〔2010〕19号)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治疗救助病人电子档案的相关信息由区疾控中心按规定录入《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信息管理系统》,纸质档案按要求上报省晚血技术指导组,省晚血技术指导组负责进行统一审核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晚血病人规范管理的具体实施;区晚血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区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明确各级职责,建立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做好全区晚血病人管理工作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体检工作方案 2.常州市新北区晚期血吸虫病管理领导小组3.常州市新北区晚期血吸虫病管理技术指导组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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