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有关街道畜牧兽医站:
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全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决定自3月10日开始至4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现将《2013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3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
2.2013年新北区春季防疫行动进度周报表
附件
2013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
春季防疫行动方案
为使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春防行动更加科学、规范,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防疫效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春季防疫行动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全区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制定《2013年新北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认真执行2013年新北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要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达到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10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各镇、街道在开展春防行动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0日-3月15日。各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春季防疫具体行动方案并于3月15日前报区疫控中心。同时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经费安排、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16日-4月20日。一是指导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1日-4月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5月5日前完成春防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春防实施阶段,要求各镇、街道将每周进展情况报区(见附件2)。3月13日首次报送第一周进展情况,以后每周三下午2点前上报上一周情况。
三、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春防行动领导小组,确保春防行动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成立春防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乡镇要组织全体兽医工作人员,成立“突击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小分队可由兽医站站长带队,村组干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防疫操作,逐村逐户过堂,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
二是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要充分发挥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的作用,按照疫病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区疫控中心要根据各镇、街道免疫进度和免疫效果监测情况,开展免疫效果现场采样监测。同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不得延误,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做好疫苗、耳标等监管,确保优质和规范。各镇、街道要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疫苗的储备和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管理专帐,明确专人管理,逐月盘库,上报库存月报。区疫控中心在做好新型二维码标识网络申报的同时,要做好签收和发放的网络登记工作。耳标验收后要及时进行网络签收,同时做好耳标的溯源门户网站发放登记工作。春防期间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饲养的畜禽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各镇必须建立每一个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档案,要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养殖场(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四是开展基层防疫员培训,确保免疫操作到位。基层防疫员技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实际效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站内兽医技术人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五是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完成春防任务。各镇、街道兽医站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制定督查方案组织督促检查。要紧紧围绕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开展防控督查活动。重点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查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查检疫消毒,防止病源扩散;查体系队伍,促进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