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有关街道畜牧兽医站:
近期,媒体曝光了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3]28号)精神,现就我区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各镇、有关街道要结合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切实抓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扎实开展免疫及免疫效果评价工作,确保免疫密度与免疫质量。要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力争不发生内源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要统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加强科学饲养管理,切实开展防控技术指导,切实提高科学防控水平。
二、认真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各镇、有关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养殖者严禁随意抛弃病死动物。要严格按照市农委《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2]57号)(见附件1)的要求,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对病死动物做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包片监管人员应进行现场拍照留存并做好监管记录台账,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严禁随意抛弃病死动物。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要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各镇、有关街道要严格执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12〕56号)(见附件2)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政策,要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用足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有关街道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动物防疫检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建立巡查台账记录,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要结合春季防疫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抓紧与养殖场(户)签订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制的《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请各镇、有关街道将镇畜牧兽医站与包片兽医,以及包片兽医与养殖场(户)签订的责任状复印件,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