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迅速遏制危险废物随意倾倒的高发态势,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常新防〔2012〕26号)、《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和安装视频监控的通知》(常新防〔2012〕27)等文件要求,现将园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
一、园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对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迅速开展规范化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于2013年1月31日前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自查表》(详见附件一),并加盖公章报园区环保分局备案。
二、园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自身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和转移情况分别在省、市网上同时进行申报。申报信息将作为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重要依据。完成初次申报后,各单位务必于每月10日前申报上月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和转移情况,无处理处置和转移情况也必须进行动态零申报。
三、园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对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如实填写危废种类、数量、产生日期和具体经办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贮存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园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视频监控安装工作,按要求在厂区主要出入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区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五、园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务必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申请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二),禁止无手续擅自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
六、滨江化工区封闭式管理卡口应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严禁危险废物无联单转移出园区,确保封闭管理达到相应效果。
七、园区环保分局将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日常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对发现、查实的危废非法转移、倾倒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将在依法立案查处的基础上,统一执行“五个一律”的管理措施。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强化管理、全面整改,确保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自查表/Files/2013/1-28/2013012815071232728.doc
2.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申请办理流程图/Files/2013/1-28/2013012815071232728.doc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26日
(附注:联系人:吴网根,电话:18018221702、宋文华,电话:1801822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