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藻港河及建新河周边区域水环境质量,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对企业雨水排放口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关于实施省级以上环保重点排污单位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常环监察〔2009〕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百丈工业园区纺织植绒企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常州超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下达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对象:
百丈工业园区内28家纺织植绒企业(详见附件1)。
二、整治内容:
企业厂区内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的分流及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详见附件2)
三、整治要求:
1.整治企业内部必须彻底实施雨污分流,确保雨水达标排放。
2.排放口应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江苏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整治,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牌明显;排污口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3.根据环保部《污染源监控现场建设规范(暂行)》的要求,在排放口进一步完善监控装置,完备监控装置的监督和控制功能。企业雨水排放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电动阀门、数采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组织实施:
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我局审定、备案;方案审定后企业须抓紧组织实施,于2013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希望各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工作。对于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企业名单;/Files/2013/4-12/201304121405186245.doc
2.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标准/Files/2013/4-12/2013041214052588880.doc。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