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推动沿江区域大气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江苏省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阶段性考核验收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滨江化工区前期开展的废气整治“一厂一策”实际整改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滨江化工区部分化工企业开展新一轮废气治理设施限期整改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滨江化工区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内容
各有关企业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在提升建议的基础上,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提升方案,提升废气防控管理水平,确保废气高效收集、有效治理、达标排放,切实做到厂界无异味。
三、技术要求
(一)源头控制
生产过程原则上应密闭操作,采用密闭设备、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对于化工生产中各个操作单元、管线组件、废水处理、液体物料贮存和转移、废水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防治,应满足以下规定:
1、过滤、离心分离设备:采用全自动密闭氮气或空气压滤系统;采用全自动密闭或半密封离心设备,母液槽和过滤离心设备配备有机气体收集和处理系统。
2、抽真空设备:泵前、泵后设置气体冷凝装置,避免采用水喷射(蒸汽喷射)和水环泵,如果工艺需要不得已采用喷射或者水环真空泵,应配备循环水冷却(盘管冷却或深冷换热)和水循环槽(罐)等挥发性有机气体收集处理装置。
3、干燥设备:采用密闭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溶剂或者废气必须收集处理。
4、对于常压反应釜,反应釜上应配备冷凝或深冷回流装置,减少反应过程中物料的挥发损耗。
5、溶剂回收设备:采用板式冷凝器等高效设备替代列管式冷凝器;对于高沸点溶剂采用水冷或5℃冷冻水冷,对于二氯甲烷、丙酮、甲醇、二氯乙烷等低沸点溶剂,需再采用-10℃~-15℃冷冻盐水进行深度冷凝;冷凝后的不凝性尾气应收集后进一步净化处理。
6、物料装卸和贮存:装卸过程应配备气体平衡管或者密闭收集后送至回收设备;液体物料贮存宜用贮罐,贮罐安装呼吸阀,贮罐类型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宜增加氮封或者排气送至回收设备。
7、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低有机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8、污水处理站的高浓度废水池、厌氧池应加盖收集处理;生化池、沉降池等有气味的也应对废气进行加盖收集处理。
(二)废气收集
在生产过程中,宜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分质收集后分别集中处理,对于不能密闭的单元,废气做到“能收则收”。废气收集系统可根据气体性质、操作制度、相互作用、回收处理等因素分设多个系统,收集系统须捕集效率高、压力损失平衡,确保废气有效收集。
(三)末端治理
废气处理方案和设计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
1、对于有回收价值的有机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深冷)、变压吸附、吸附-脱附、溶剂吸收等工艺进行回收利用,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不能回收的宜采用燃烧法等进行处理。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大型石化企业鼓励采用废气、废液一体化焚烧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吸附或焚烧组合工艺处理。
2、对于HCl、NH3、HF、HBr等水溶性较好、浓度较高气体,宜采用多级降膜吸收进行预处理;氮氧化物废气宜采用还原吸收工艺;对H2S、Cl2、三乙胺、SO2等水溶性较差的气体宜直接采取碱洗或酸洗。对低浓度的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宜采取碱液和稀酸液喷淋进行吸收处理。
3、对于处理规模大、污染物浓度较高、无回收价值、恶臭污染严重、难降解废气的处理,可综合采用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氧化法、燃烧法、低温等离子法、微生物法等废气处理工艺。
4、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采用自动加药和报警装置;优先选用先进的节能、低噪设备,易损设备一用一备,设备布局整齐。
5、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如废水、固废要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
(四)环境管理
1、废气管道走向和排气筒要规范化。废气管路走向规范、标识清楚;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废气末端治理设施的进、出口要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包括人梯和平台)。
2、企业在废气治理方面应建立巡查、巡检等管理制度(包括奖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要求准确、及时、规范,要求建立夜间值班制度,每晚至少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值班,月底将次月值班表报送环保分局备案。
3、加强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自动化监控水平。但凡有吸收喷淋塔、活性炭(碳纤维)吸附塔或焚烧炉等废气治理设施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引风风机安装开关互感器、喷淋泵安装开关互感器,炉膛安装温控仪,并安装数采仪。
4、已列入关停名单和计划搬迁或关闭的生产企业也应按要求全力做好废气整治工作,存在废气扰民的将责令阶段性停产。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高度重视废气防控工作,按照上述广泛的技术要求以及针对性的提升建议内容(详见附件),迅速联系专业单位,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尽快落实整改提升,确保各项任务在规定期限内不折不扣完成,并将整改方案于2013年4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至园区环保分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滨江化工区部分企业新一轮废气治理设施“回头看”
限期整改提升任务汇总/Files/2013/4-12/2013041214030024255.doc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