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改善沿江区域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园区企业健康发展,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将配合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联合开展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专项核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状况,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依照环评及危废申报登记等资料,核实滨江化工区内企业危废实际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比对危废实际产生量与环评及申报量差异,排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有关违法行为,合理认定企业副产品与危废量;建立企业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档案,实现“一厂一档”。
2、核查区内危废经营(利用、处置)单位环评、环保竣工验收及运营资质等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危废处理情况及相关危废处理台账,查处超范围、超能力处置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3、宣传危废环境防治法律法规,普及危废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危险产生企业和处置单位的危废网上申报及现场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为实现以上工作目标,本次核查工作分为两个小组同步进行(附件1)。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危废产生单位核查
1、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资料申报表》(附件2),同时准备相关资料复印件,迎接核查小组现场核查。
2、核查小组根据申报资料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内容有:检查企业环评、危废申报等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核查2012年企业原辅料购买、领用、产品销售的相关票据及记录;核实企业生产工艺是否与资料清单内容相符,与环评相比是否发生变化;核查企业生产过程中固废产生点的危废实际产生类别与产生量;重新进行企业危废转为副产品认定、相关产量及销售记录;检查企业危废出入库记录、转移联单、委托处理合同等台账资料;核查企业自建危废贮存、处置设施运转情况;排查企业危废贮存、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查处危废转移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检查企业危废管理计划、贮存场所及包装物标识和应急预案制订等方面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核查表》(附件3)。
(二)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单位核查
1、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资料申报表》(附件4),同时准备相关资料复印件,迎接核查小组现场核查。
2、核查小组根据申报资料对相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内容有:检查经营单位环评等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检查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危废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填报、分类贮存、规范标识、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照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簿及处置合同,核实企业处置量是否属实;检查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排放等情况;查处超范围、超能力处置及无证经营等行为;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核查表》(附件5)。
(三)整理核查结果,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并下达限期整改任务
1、整理企业资料台账,建立企业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档案,实现“一厂一档”;对比企业危废实际产生量与环评及危废申报登记三类数据的差异,整理生产工艺与环评相比发生变化的企业名单,要求其进行企业环评后评价(未验收项目要求进行环评修编);整理生产工艺未变,但危废种类发生变化或者危废产生量与环评预测量相比发生明显变化(与环评量相比增加20%或减少50%)的企业名单,要求其进行企业环评后评价(未验收项目要求进行环评修编);整理生产工艺未变,危废产生量与环评预测量相比有变化的企业名单,要求其进行情况说明。
2、整理危废经营单位资料台账,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按合同接收处置企业,并定期分析企业处置量变化,并对数量变化较大的及时了解原因,发现产生单位非法处置情况是否及时通知相关环保部门等工作执行情况;核实区内需焚烧及安全填埋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同时与区内危废集中焚烧和安全填埋处置的现状能力对比,分析能否满足安全处置的需要,有无增加焚烧装置的需要。
3、汇总各部门意见,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并下达相关限期整改任务;完成相关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进度及分工安排
核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3年4月至8月,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3年4月中旬)
根据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由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新北区环保局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配合,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核查工作小组;召集滨江化工区各企业负责人参加专项核查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企业联系人,动员企业配合,并对企业与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正确填报危险废物申报表能力。
(二)申报阶段(2013年4月下旬)
危废产生单位(企业)及危废经营(利用、处置)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危废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情况;4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园区分局。
(三)核查阶段(2013年4月下旬——2013年6月中旬)
现场核查先期,由新北区环保局园区分局会同核查小组全体人员,完成3家企业的核查工作作为试点;现场核查中后期核查人员分为2小组分别核查开展,按企业规模、工艺复杂程度等,对剩余60家企业进行交叉分组。
(四)整改提升阶段(2013年7月下旬)
对于核查中存在问题较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任务,要求企业落实情况说明或环境影响后评价等工作,巩固本次检查工作成果。同时,总结危险废物专项核查情况和经验,提升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危险废物长效管理机制。
(五)提交成果(2013年8月上旬)
《常州市新北区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专项核查报告》文本及附图。
希望各相关企业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按通知时间节点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状况等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好核查工作,尽快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编环评报告或组织开展环评报告后评价工作。本次核查中凡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滨江化工区危废核查企业分组情况
2.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资料申报表
3.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核查表
4.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资料申报表
5.滨江化工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核查表
(附件下载地址:/Files/2013/4-18/2013041809582976454.doc)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