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相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苏环办〔2013〕1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区实际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自查。对照省厅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相关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填报《工业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汇总表》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汇总表》,并于2013年5月5日前上报我局。
二、按要求开展网上动态申报工作。未在省网进行危险废网上申报的单位,必须从4月起进行网上申报,并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情况的申报,进行动态更新。
三、按时完成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对厂区出入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监控点位速率应在2Mbps以上并可实现全实时25帧即D1格式现实,画面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所有企业5月底前制订安装计划,并于10月底前完成安装工作。自建焚烧危险废物设施的企业6月底前完成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档案,切实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指标体系”下载地址:常州环保网首页→在线申报→资料下载)
附件: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25日
(附注:环保局:联系人:曹海青,电话:0519-85163005;监察大队(除春江镇外单位)联系人:屠文龙,电话:0519-85163010;新北工业园区分局(春江镇单位)联系人:周晓东、宋文华 电话:0519-85608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