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有关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的要求,决定从2013年5月24日起组织开展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区级巡查工作。现将《新北区2013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新北区2013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2013年是我省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的正式启动之年。为切实做好我区夏收季节的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和秸秆乱抛入河污染水质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区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经研究,从5月下旬起组织开展我区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一、巡查时段
2013年5月24日至6月20日。
二、巡查重点
禁烧巡查区域覆盖我区所有区域。重点区域如下:
1.民航常州站周边20公里范围内;
2.沪宁高速、常泰高速、京沪高铁、S338、S239、S122、龙城大道(机场路)、长江路、龙江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
3.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4.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5.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三、巡查分工
1.区环保局、农业局、城建局派员组成区禁烧巡查小组(另行安排),对各镇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2.各镇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巡查“片长”(譬如以机场周边、涉农村等为片)、路长(镇辖区内高速、高铁、高架、省道等穿过路段)制,在违规焚烧高发时段(9:00~21:00)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坚决制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
四、巡查要求
1、区禁烧巡查小组负责将每天的巡查区域和现场情况记录在秸秆禁烧巡查记录表上。
2.各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片长”、“路长”手机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
3.巡查人员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超过300m2以上)及大面积烟雾时,应立即对发现的火点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焚烧程度、焚烧范围等做好记录并现场拍照取证。同时通知所属镇秸秆禁烧工作联络员或相关“片长”、“路长”赶赴现场处置。
4.巡查中发现大面积火点时,可请求消防大队支援;遇有暴力对抗的,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人员值守及信息传递
1.各镇秸秆禁烧工作联络员及“片长”、“路长”在禁烧期间应随时待命,在接到区巡查组现场扑灭火点或应急处置通知后须在30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45分钟内向巡查人员反馈处理情况。
2.区禁烧巡查小组接到上级火点信息通报后,及时做好记录,在10分钟内通知相关巡查人员。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区环境监察大队联系人:盛青,联系电话:85127613、85163009。
3.区禁烧巡查小组每天完成巡查后,应当及时向区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秸秆禁烧巡查情况表》,经汇总后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区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通报禁烧巡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六、奖惩措施
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秸秆禁烧巡查结果上报区政府,并作为《新北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的考核计分依据。
附件:秸秆焚烧巡查现场记录表/Files/2013/5-14/20130514091355473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