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环防〔201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焚烧设置安装在线监控(名单及完成时间见附表)。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应该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要求如期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任务。
2、各单位配备至少一名热工人员或委托规范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开展烟气在线监控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上传数据准确有效。
3、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15日前上报设施建设和联网进展情况。
联系人:蒋亚卫 曹海青 联系电话:85163005。
附件: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企业名单(第二批)
2.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进展情况报表
3.江苏省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设备技术要求
/Files/2013/5-15/20130515143343261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