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有关精神,切实把反浪费反奢侈浪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纪委《关于转发常州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纪〔2013〕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集中时间在全局开展一次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廉洁、节俭、增效”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进一步规范招待费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能,不断提高全局人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逐步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理性消费新风尚,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全局工作低成本、高效率运行。
二、整治措施
1.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工作制度》和“禁酒令”,严格按照接待范围、程序和规格进行,自觉遵守接待纪律,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超标准接待。
2.严格车改纪律。严格执行《特殊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特殊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用车程序进行,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3.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加强办公经费及接待费用预算管理,严格办公经费及接待费用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及接待费用支出;办公经费及接待费用管理使用应公开、透明,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建立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签字制度;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同类采购事项,实行办公室集中统一采购;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文件的印制;应双面用纸,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根据工作需要,正确选择电子邮件、电话、挂号、普通邮件等通信方式,提倡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
4.精简会议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一律从简,能够合并的要尽量合并,坚持开短会、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严肃会风会纪,会场一律不摆放鲜花,不提供瓶装水,不使用高档文件袋,不发放纪念品。
5.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的发放范围和数量,压缩篇幅,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自觉遵守和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和促进文风。
6.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借开会、培训、学习、考察等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
7.坚持节能降耗。做到出门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等能耗空放现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水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避免“长流水”现象。
8.严格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公款私分;对各项费用支出要科学预算、严格按程序审批,努力压缩行政成本,确保2013年度公务接待经费和会议预算费压缩5%.
9.加强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组织人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从2013年8月上旬开始到9月上旬结束。局党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努力营造厉行节约、反浪费反奢侈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督查阶段。从2013年9月中旬开始到至10月中旬结束。对以公务开支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查找节约漏洞和不廉洁隐患,逐一列出清单,限期予以整改。要重点对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八项内容,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和支部生活会进行自查自纠。要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对各项公务费用开支情况要在单位内公示,接受干部职工评议和监督。节假日期间,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杜绝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等拜年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涉及违纪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阶段: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上旬结束。局党组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要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对一些死角和盲区要加强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厉行节约、反浪费反奢侈的有关要求,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是今年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我们要高度重视。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局党组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监察室承担,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
2.强化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务、后勤部门负责加强部门预算、财务账目和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和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支出额度。
3.强化监督。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群众举报及时组织调查,调查属实的,责令立即整改;对无视规定、顶风违纪、浪费严重、影响恶劣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责任。
举报及联系电话:85127217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