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开发区环保分局,各镇、街道环保办,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环防〔2013〕5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新北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新北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4日
附件1
新北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所有监管重点源危险废物底数;继续加强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全面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从严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淘汰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安排
(一)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开发部门督促安耐得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要尽快办理总体竣工验收,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要尽快投入使用。
监察大队、滨江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以下简称大队、分局)全面核查辖区内主要危险废物的种类与产生量。
污控部门配合市制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布局规划。
(二)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综合计划对已建成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将结果通报大队、分局、污控部门。
大队、分局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暂停其经营行为;督促经营单位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要求单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焚烧设施还要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等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污控部门按要求督促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安装焚烧设施运行全工况、烟气排放在线监控及现场工业电视监控系统,于2013年9月底前接入省环保厅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三)加强自有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大队、分局摸清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审批、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手续不全的,应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对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依法责令停止运行。
(四)开展危险废物动态管理
大队、分局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于每年11月将第二年的管理计划报环保部门备案,建立全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动态数据库。充分利用历年申报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调查工作,并据此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合理。
污控部门督促、汇总危险废物网上申报情况。按要求定期更新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并将其列为日常环境监管重点对象,及时上报市固废中心。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所有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单位要在厂区出入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利用处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进行联网;配合上级建设完善的全区固废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GIS轨迹追踪、转移过程实时控制和预警、转移联单电子化等功能,最终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到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违规可能性的分析,建立健全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第一阶段(2013年9月~11月)
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于9-10月开展第一轮专项执法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以最佳面貌迎接11月初市组织的督查。
(二)专项整治第二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3月)
全面总结前期专项整治的经验教训,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并开展第二轮专项执法检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4月)
2014年4月,准备我区专项行动考核,对全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并编制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局。
四、检查重点及要求
检查区域以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为重点,随机抽查以化工、电镀、电子为主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以焚烧、填埋、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精馏残渣利用处置行业为主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2012年以来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要重点检查。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各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其规范化管理是否达标(监管重点源名单附后)。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全社会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严查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责令立即整改,给予高限处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深化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严格考核机制。对各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环保在行动月度点评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