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骨干河及周边区域水环境质量,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对企业雨水排放口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关于实施省级以上环保重点排污单位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常环监察〔2009〕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骨干河周边企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常恒凯都电器配件有限公司等企业下达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对象:
魏村工业园及新华村骨干河周边相关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整治内容:
1、相关企业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建设项目办理完善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2、相关企业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内部雨污分流及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详细整治标准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我局审定、备案;方案审定后企业须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希望各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工作。对于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