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实现现代化考核指标: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单位GDP氨氮排放强度、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强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按《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责任分解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委[2012]89号)要求实施。
2、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工作,全面完成“环保大行动”各项目标任。
3、滨江化工区整治工程:
(1)按区政府《关于加快新北工业园区(春江镇)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并配合新北工业园区关闭废气扰民企业。
(2)加快园区综合监控平台建设,完善出入卡口视频监控,形成“人防+技防”的监管网络,实现园区环境监管的“全天候”覆盖。
(3)创新对企业服务举措,全面地帮助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指导企业解决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问题。
4、蓝天工程:
(1)做好“禁燃区”工作,完成常州市恒翔车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替代,拆除13台懒汉炉。
(2)继续实施热电企业的脱硫脱硝,拆除长江热能3个旁路烟道、年内完成长江热能、广达热电脱硝工程建设。
(3)组织完成14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区经发局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4)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工作。
5、生态创建工作:
(1)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工作,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工程任务。
(2)生态工业园创建:完成常州高新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常州新北工业园省级生态工业园创建技术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
(3)国家级(省级)生态镇(街道)创建:新桥镇完成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工作;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完成省级生态街道创建工作。
(4)生态村创建:新增省级生态村3个、市级生态村6个。
6、强化环境监管工作:
(1)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调处各类环保信访案件,结案率≥90%。
(3)开展2013年度排污申报,依法征收排污费。
7、污染物减排工程:根据国家“十二五”减排核查核算细则会同经发、城建、农林制定2013年减排计划并组织完成市下达的2013年减排目标任务。
8、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工程:
(1)高新分区跟踪评价通过环保部审查;
(2)创新创优环保服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快速许可,重大项目环保许可比例全市名列前茅。
9、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提升高新区“三合一”网络平台功能,确保平台监管到位、运行正常;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2013年新北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10、环境管理目标任务:根据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环境管理手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