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安监局2013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局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安管部门: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新北区安监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新北区安监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本局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红色企业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6人(监察大队7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监察任务要求,结合省、市安监部门执法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本局前3年平均工作量计算,2013年我局共3720个法定工作日,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48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1240个工作日。 四、任务分解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160家,另有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法定培训等工作。 五、执法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处室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处室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处室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处室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附件:新北区安监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分解表/Files/2013/5-6/20130506142309549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