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木制家具制造行业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切实做好我区木制家具制造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条件评价表(试行)>的通知》(苏安监规〔2012〕1号)和《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28号)的要求,2012年常州市在10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开展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现决定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源头预防,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木制家具制造行业许可证工作,到2013年底前全区所有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作业场所高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对未完成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且作业场所高毒物质浓度严重超标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领证范围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包括两类行业企业。一是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企业,包括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人造板二次加工装饰板制造、复合地板制造、木制品制造及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二是家具制造行业中的木质家具制造和竹、藤家具制造企业。
三、申报材料
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预先核准文件);
3、明确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文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或者培训证明材料,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
5、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和主要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主要生产工序说明或工艺流程简图,使用的有毒物品名称和用量;
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一览表及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登记记录;
8、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一览表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回执;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设施,包括报警装置和配置的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等设置情况说明;
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和安全条件评价表;
1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搬迁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还需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2013年1月):各镇(街道)完成辖区范围内使用有毒物品的木制家具企业基本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现状的调查工作,填报调查表(附件),于2013年1月底前上报区安监局行政服务处。
2、动员部署(2013年1月-2月):下发《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许可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和责任,整体推进全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工作。
3、管理人员培训(2013年4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精神,组织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1名)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个企业2名)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
4、企业实施整改(2013年1月-2013年6月):企业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条件评价表(试行)》进行现状评价,对照许可条件,组织落实整改。
5、执法检查(2013年6月-9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突出对使用有毒物品环节的治理,对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整改后无法到达要求的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6、验收发证(2013年9月-11月):安管部门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进行资料的审查,审查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实质性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及专家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审查人员及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审查及核查意见。按照“符合一家,发证一家”的原则,颁发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许可证工作。各镇(街道)安管部门和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许可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许可证工作作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气抓实抓好。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使用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加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对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切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健康。
附件:新北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新北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情况调查表
镇(街道)安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地 址
主要产品
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总数
接触危害人数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