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常州市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制定了《2013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3年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37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常州市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为主线,以“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改造为重点,巩固和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1、整治时间:按照为期三年的全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省、市第三轮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时序进度,我区分2013年底前和2014年两个时间段重点推进。
2、整治范围: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企业。
三、整治任务
1、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自控技术或自控系统改造完善工作。
⑴原料或产品中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作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以及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其化工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的规定,完成改造或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⑵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作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储存装置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的规定,完成改造或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其中,储存装置还应当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
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的规定,改造或装备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相关工作要求。
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控技术或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规定要求的,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⑸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配套的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安全类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定期检验检测。
2、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对未经专业设计单位正规设计的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治目标
1、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原料或产品中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成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2、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涉及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3、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构成一级或者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改造。2013年7月1日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总局40号令规定的格式文书和要求完成登记建档和重新备案。
4、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在役未经正规设计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完成。
五、工作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2013年3月~4月)。各辖区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部署动员工作。
2、排查梳理阶段(2013年5月~6月)。各辖区全面组织排查摸底,反复核实,分类确定整治对象。
3、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1月)。各辖区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制定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评估考核阶段(2013年12月)。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时序进度,各辖区于12月底前对本辖区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区安监局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一并予以考核。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辖区要高度重视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作为今后几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整治方案,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层层推进,抓好落实。要结合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辖区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安监局文件规定和全区相关工作要求,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以“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改造和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迅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3、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各辖区要组织人员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自控技术(系统)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调查和梳理,必要时应邀请化工专家,对企业的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台账资料。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按照时序进度和规定要求,全面推进自控技术(系统)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以及隐患整改等工作。
4、严格要求,规范实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或完善的企业,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和试运行,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动控制系统有效、正常运行。参照首批危险化工工艺自控改造,相关自控技术(系统)改造验收工作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安监部门聘请的相关专家组织现场验收。通过改造验收后,由企业提交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改造验收意见书等材料,作为企业申请安全许可上报材料内容之一,向安监部门进行备案。
5、加强监管,巩固成果。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认真检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企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还要结合年度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列入专项整治企业的督查抽查,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求,以及存在自动化控制系统不正常投运甚至废弃不用等问题的企业,要立案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