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新北区职业病危害
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201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3年新北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13年新北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园区安监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3年新北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高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和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以化工生产、建材加工、机械加工、冶金铸造、电镀、石材加工等为重点治理行业。各辖区可结合实际,选择不少于5家(春江镇15家)易导致急性职业中毒或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涉及职业卫生许可的企业均列入重点整治范围。
二、整治目标
摸清专项整治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现状和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档案。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努力实现职业卫生规范管理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三、工作步骤及重点
(一)调查摸底,宣传培训阶段(5月底前):各辖区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专项整治企业名单,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档案和台账,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整治目标、要求、措施。
(二)自查自改,组织实施阶段(6月~7月):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整治要求开展现状评价,摸清职业病危害现状,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在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开展申报、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等内容的整改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执法检查,落实整改阶段(8月~9月):各辖区要针对整治行业(领域)的特点,细化整治标准、要求和措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专项执法检查表所列内容,逐企逐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查处。
(四)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月):各辖区对照《常州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验收标准》,组织对所有整治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得分在90分以上并无否决项目的为职业卫生达标示范企业;得分在80分以上并无否决项目的为职业卫生达标企业;得分低于80分或有否决项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无法整改的企业,报请相关政府依法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职业病防治工作历史欠账多、涉及面广、基层基础差,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抓手,集中力量破解职业病防治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二)深入调查,周密部署。各辖区要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清本地区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及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严格整治标准,循序渐进推动各阶段工作稳步开展。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把许可证发放和专项整治挂钩,职业卫生不达标企业一律不发许可证。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整治要求的,要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整治企业的跟踪监督,注意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要善于培育和树立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努力开创职业病防治工作新局面。
请各辖区于2013年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表一:常州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验收标准
表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情况汇总表
表三:常州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总体情况汇总表
/Files/2013/5-6/2013050615460191680.doc
2013年新北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总体思路和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巩固和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深入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体制,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治重点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批发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指导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内容包括批发企业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防雷防静电检测是否检测合格,仓库内是否超量存储、库内开箱包装或将烟花爆竹存放在不符合储存条件的库房内;经营零售店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店内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无证、一证多店经营、超量异地储存或连片经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二)加强监管机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长效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巡查和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三是突出特殊时段的监管工作,针对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巡查和联合执法等工作。
(三)严格许可审查制度。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在严格许可审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服务工作,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常州市安监局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店存放量的通知》要求,严格安全条件、周边安全距离审查和存放量规定,杜绝集中、连片和安全距离不足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依法予以打击和吊扣(销)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基础档案管理,督促指导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二是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督导,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营单位的“四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发现未经培训上岗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批发企业要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成果,按标准化要求实施长效管理;三是完善烟花爆竹“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结合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工作职责和整治目标、重点及要求。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1月):督促、指导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辖区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请各地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监局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做到检查全面、执法严格、管理规范、预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