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安管部门:
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于4月份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消除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企业。重点地区主要是连续2年以上有死亡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镇(街道、园区);重点企业是指租赁场所、设备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业,尤其是安全管理混乱、易燃、涉化、硬件差、制度不全、小作坊式生产等易诱发事故的“厂中厂”。
二、 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内容
1、“厂中厂”依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等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和危害因素,以及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等情况; 3、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检测、评估和实时监控,各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等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张挂,对承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应急预案针对性强,并适时修订、演练等情况; 5、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三、专项行动时间
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各地区各部门以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企业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镇、街道、园区安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区安监局执法大队。
三、 专项行动要求
1、 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园区安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今年4月份的执法检查计划有机结合,确保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2、 严格执法。对于在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3、突出现场。按照“重心再下移、移到现场去”的工作要求,本次专项行动要针对高发的事故类型突出对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将“工作重心”切实移到现场,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范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