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所,机关科室、经检大队及培训中心:
现将《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常州工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
附件: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
“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2006年—2010年,分局的第五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局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认真贯彻《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常州市实施<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办法》、《法治常州建设总体规划》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及我省“六五”普法的工作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富民强国,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立足于推动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共同发展五大战略的实施,立足于全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要求,紧密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普法在推进依法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全面提高工商法治化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高工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性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培养干部职工现代法治观念,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有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2.以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3.广泛深入宣传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宣传依法行政,加强法律监督和完善社会法律服务的成绩、经验,努力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4.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三、基本内容
1.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证法》、《信访条例》、《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以及国家在“六五”期间公布施行的其他基本法律。
2.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规章。包括: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草案)》、《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担保法》、《拍卖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细则》、《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税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配套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3.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着重学习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有关的法学基础知识,重点包括: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公司法学、竞争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中的有关内容。
4.工商行政管理基本业务技能。包括: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做出行政许可、受理消费者投诉、主持行政调解、做出行政答复、举行听证会、办理行政收费、审理行政复议、参加行政诉讼等。
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及经济国际化、可持续发展等发展战略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知识、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知识,以及其他涉及职工群众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方法与步骤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采取普治并举,整体推进;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开辟途径,广泛宣传的方法,通过制定年度规划,分三个阶段步骤进行。
1.启动阶段:2011年,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各单位(部门)制定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举措。
2.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4年。各单位(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学习任务和在经营者中的工商法律法规普及进度。
3.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报组织考核、验收。
五、基本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普法学习作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思想道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要学用结合,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一)领导干部学法要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有针对性的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讲座、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及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和依法执行公务的能力作为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之一,全面推行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建立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议结合起来,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一项重要条件。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进行考试考核,实行合格证制度,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学习的重点为: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公务员法》、《公证法》、《信访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及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
(三)把全员学法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培训制度,把对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情况的考试考核作为执法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实行上岗资格考试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认真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计划。要按照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和“谁组织实施,谁组织考试考核”的要求,切实抓好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全面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学法、守法情况作为对其年检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自觉性。
1.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做到“三个加强”。(1)加强对企业的照前教育;(2)加强对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法规培训;(3)加强对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
2.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的法治教育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协会等社团作用,组织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接受普法教育,不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还接受公民法治教育,学习宪法、刑法、劳动法和计划生育法等。对全市私营企业主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对《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以提高广大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中介行业的法律培训
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从事中介、代理、商品信息服务等经纪业务人员进行经纪人资格培训,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经纪人资格证书》。
4.开展企业信用合同培训
针对市政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的要求,推进“企业诚信工程”、建立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开办各类信用合同培训班,主要内容涉及《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常州市企业信用(合同)评价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实务,为企业培训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
5.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在全区开展“送法进企业”工商法规宣传活动,听取企业意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
(五)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
为扩大普法教育的宣传面,积极利用媒体、宣传册、法治橱窗、网络等平台面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做到常年不懈。
1.通过媒体、宣传册开展法治宣传;
2.通过法治橱窗开展宣传公示;
3.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法律释疑;
4.通过法律宣传日开展法律咨询。
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12.4法律宣传周”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常识。
六、措施保障
(一)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监督,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动作机制。
(二)各单位(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和施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三)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的层级评价考核制度。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早安排所需经费,专款专用,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两个率先”、法治常州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强基固本,和谐发展,为建设和谐常州而努力奋斗。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