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合国际学校: 你单位于2012年12月10日递交的《关于设置常州天合国际学校卫生站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同意你单位设置卫生站。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材料。 此复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