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玲珑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12年11月18日递交的《关于设置常州市新北区玲珑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同意你单位设置医务室。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材料。 此复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