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你单位于2013年3月5日递交的《关于设置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医务室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现场勘察,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同意你单位设置医务室。请收到此批复后,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提交材料。 此复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3月18日